上海发布文旅市场案例通报和提示
上海市文化旅游局介绍,五一假期即将来临,文旅消费需求和热情又将迎来新一波热潮。市文旅执法部门现发布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警示督促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辨别和防范能力,共同营造我市文旅市场良好营商环境。详见↓
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未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案
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聚合消费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在发现用户发布、传输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未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信息网络聚合平台以向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双向赋能为发展方向,是助力消费能级提升、促进业态繁荣的有效形式。消费信息网络聚合平台应当充分履行内容审核义务和责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要求,做好清朗平台内部信息生态、引导商户和用户规范信息发布行为、规范设置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提醒等工作。
家长们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相关网络服务的教育、引导和监督:一是在使用消费信息网络聚合平台时,应注意各类消费信息是否适合未成年人浏览;二是帮助孩子选择适合自身年龄的娱乐消费服务项目;三是正确引导孩子的上网习惯,防范非内容平台的海量信息带来的沉迷隐患。
某公司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案
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移动端应用程序中集成网络游戏,存在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着网络游戏技术的发展,非游戏类移动端应用程序集成网络游戏已逐步成为增加用户粘性的有效手段,但部分企业却忽视未成年人防沉迷要求。此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切实加强法律意识、承担主体责任,在充分了解游戏出版和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团队加强有效管理。
详情 家长们要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设备进行引导和监督:一是要了解孩子常用移动应用程序的基本情况,特别要注意其是否集成游戏、视听等内容;二是要正确引导孩子的使用习惯,不过度沉迷于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设备;三是要注重家庭陪伴和教育,以更多益智类、互动式亲子活动减少孩子对电子设备的依赖。
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案
执法人员网络巡查时发现某票务公司在“某某某”票务网站上从事销售某某歌手巡演上海站门票的经营活动,某票务公司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该场演出门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违法行为,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着营业性演出市场重启复苏,本市演唱会、话剧、舞剧、音乐剧、脱口秀、相声等多种线下演出基本恢复至疫情前状态。观众购票时应对所谓“内部渠道”“黄牛票”等来路不明渠道提高辨别能力,谨防陷入套路骗局。
观众购票时应注意:一是购票前请认真了解演出基本信息(如演出时间,地点,演出主要演员等),充分了解演出的购票规则、退票规则,避免出现纠纷,造成损失;二是请从正规渠道购买演出票,通过正规平台交易;三是请勿购买“黄牛票”,避免被骗。
某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在一起本市一日游举报核查过程中,发现带团导游郁某在旅游大巴上向旅游者兜售牛肉干等商品。该导游的该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带团导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最新消息拓展信息相关内容 在旅游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的行为,该行为容易产生欺骗、强制购物、强买强卖,商品价高质低等纠纷。广大市民在参加旅游活动时应选择正规旅行社,同时做好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如遇到上述情况,一是应保存好旅游合同、行程单和相关凭证;二是注意带团导游的导游证等信息;三是如遇到导游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可留存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待旅游结束后向文旅部门反映。
相关旅行社与行业协会,也应当加强对导游职业规范的宣传和教育,要求导游坚守职业操守,为游客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